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在本市臨時舉辦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競技比賽……等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舉辦人或演出人應於舉辦前向演出地轄區之分局辦理登記、申請娛樂稅徵免及票券驗印等手續,並於演出結束10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地方稅務局將憑以發單通知繳納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強調,該演出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演出地轄區之分局報備,並呼籲機關、團體、公私立事業或公私立學校及其他組織,如有舉辦臨時性之上列各項娛樂活動時,應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延誤受罰。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1-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