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老舊或毀損已不堪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老舊或毀損已不堪使用交由環保回收廠商回收,應於取得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後,連同車輛牌照,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回收前一日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僅將車輛廢棄回收,未至監理機關繳回牌照並辦理報廢登記,若車輛牌照不小心遭不法人士移用,且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處以全年度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輛不堪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及繳還牌照手續,以避免遭移用行駛公共道路而平白受罰。

  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7-10-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