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之自住房屋,可以這樣省!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未辦所有權登記之自住房屋,該如何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依據財政部函釋,未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建物,其基地如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予以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除前述應檢附文件外,亦須符合於該建物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一年無營業或出租情事...等要件,始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最後,提醒您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時需檢附該建物之房屋稅籍證明,請先至稅捐機關申請,以免來回奔波。 

如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至該局網站(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該局電話0800-875959(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7-10-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