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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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分局:4781974轉1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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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0-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