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完成檢驗,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現行法令並無規定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已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常有車主誤以為車輛已辦妥定期檢驗,就表示無欠繳使用牌照稅,於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罰鍰時,對驗車時未被告知欠繳使用牌照稅感到不滿。

本局特別提醒車主,請檢視您的愛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請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站申請補單繳納,欠稅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如被查獲將補稅處罰,造成荷包失血。
民眾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7-10-3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