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支付Pay,移送執行欠稅也可Pay!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往納稅義務人想要用行動支付(臺灣Pay、ePay簡單付等)或信用卡繳稅,只能在各稅開徵期間內才能使用,例如房屋稅在5月、地價稅在11月。為因應社會多元化的付款方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去年(106年)10月起,開放不限開徵期間之稅捐,均可以上述方式繳稅,但不包括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民眾必須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才能以信用卡刷卡繳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民眾繳納移送執行之欠稅,自今年(107年)10月中旬起,移送強制執行中之欠稅,也可以在該局總局及各分局繳稅服務櫃臺以行動支付或信用卡刷卡繳稅了喔!真正可以做到簡政便民、徵納雙贏。

倘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專線03-336-1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0-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