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教堂寺廟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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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私有房屋,該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可免徵房屋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應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免。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0-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