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被改課地價稅如已恢復農用可申請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常有民眾農地未作農用而被改課地價稅問題,依規定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用途使用,始得課徵田賦(76年停徵迄今)。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在農地上興建農舍或農機具室、溫室、畜舍……等各項農業設施,須依法申請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能認定為農業使用課徵田賦;如係自行在農地上增建、改建或設置各項設施工作物……等擅自變更之情事者,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課徵地價稅。

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農業用地因變更為農業以外之用途而被改課地價稅,嗣後如已回復農地農用,可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0-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