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印花稅彙總繳納應納稅額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自106年5月起修訂彙總繳納報繳方式(含網路申報),單張憑證金額經計算稅額不足1元者,無需合併計算應納稅額,但仍需辦理申報。申報方式修訂如下:(一)申報銀錢收據者或承攬契據及押標金者,應就每張憑證逐件區分,前者區分屬250元以上或249元以下之銀錢收據,後者區分屬1,000元以上或999元以下之承攬及押標金契據並分別申報。(二)申報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12元。 該局呼籲,如所書立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後,只要至該局網站(http://www.cyhtax.gov.tw)申請帳號核准,即可辦理網路申報,非常便利。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0-25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