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是否需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10/25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遺贈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故明定免徵契稅。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7-10-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