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已繳納之契稅可退稅,已繳清契稅並完成移轉登記者,原則上不准撤回及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繳清契稅並完成房屋移轉登記者,應不准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其原繳納契稅,但如該次所有權移轉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地政機關依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予原所有權人,應准予退還原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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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0-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