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相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

  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違章建築如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稽徵遺產稅之困難,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反效果,助長違建風氣,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課稅。另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建物。

  民眾如果對於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課稅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0-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