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及地價稅享有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法案,已於107年10月11日經新竹市議會三讀通過,符合公益出租人之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房屋稅享有自住稅率1.2%,地價稅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的租稅優惠。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之適用,免由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依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規定,將所認定公益出租人之相關資料送稅務局辦理核定,希望藉由租稅優惠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將房子租給弱勢租屋族群,提升弱勢族群居住權益的保障。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3~431、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0-1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