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改建完成記得30日內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增建或改建房屋,都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增建」是指在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改建」是指將建築物的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加面積或高度。若房屋外牆翻修、內部整修裝潢等,雖然可以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但不屬於房屋稅條例所示應申報之「增建」及「改建」範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更新日期:107-10-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