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案件清查5年 不符合自用規定須繳回退稅款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辦理107年「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案件清查作業」,發現有民眾於管制5年內將全戶戶籍遷出新購房屋,與重購退稅規定要件不符,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稅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列管5年,列管期間每年都會定期辦理清查,清查項目包括新購房地有無再移轉、有無出租、營業及戶籍是否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情形,一旦發現房地有上述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情形,將會追回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請民眾要特別注意,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被追回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0-12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