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一生一屋」適用規定,是換屋族的一大福音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比照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必須已適用過「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其再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五點規定:
一、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公畝。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稅務局說:「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增值稅優惠是為了照顧有多次換屋者之需求,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可不限次數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亦可不限次數搭配申請「重購退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