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後解除買賣契約返還,仍應申報移轉現值並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雙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雙方再解除買賣契約,買方如需將原標的物土地所有權返還移轉於賣方時,尚須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返還登記,既屬土地所有權之移轉,除符合法定減免或不課徵等條件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