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後請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要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因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仍有房屋財產,致資格不符被退件,急忙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反映,該房屋已拆除,為何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還有房屋資料存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現勘屬實後,即可准自申報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又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報日當月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因該民眾未申報房屋拆除,致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仍載有該棟房屋。

該局特別提醒,若有房屋拆除改建情形者,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及避免影響其他社福福利補助。

如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0-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