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建物應課徵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詢問,夫妻間贈與房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那要課徵契稅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間贈與土地或建物,依適用法令不同而有不同課稅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是贈與建物,依契稅條例規定必須在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贈與契稅,請民眾留意,以免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

 

民眾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0-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