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作流動攤販營業登記之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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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若僅以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實際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場所銷售營業者,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視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之稅率,若於營業登記處所作營業倉庫使用等情形,其使用面積仍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0-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