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10/0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少民眾購屋作為投資,實際卻未居住,惟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自住與非自住住家用、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等不同稅率核課,房屋無論有無使用,都要課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表示,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為住家用途,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為非住家用途(如工廠、店鋪、辦公室等),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0-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