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別忘了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出售,車主在完成書立同意讓渡書、交車、收款等手續後,記得確認是否辦妥過戶手續,否則地方稅稽徵機關仍會依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向原登記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該車若有違章行駛應處罰鍰時,也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許多車主誤以為已書立同意車輛讓渡書並交車、收款即完成買賣相關手續,惟車輛買賣乃私人契約行為,稅捐稽徵機關無從獲悉,因此該局提醒車主於買賣車輛時,須即時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10-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