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變更設立人記得重新申請印花稅彙總繳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安安補習班設立人由康康變更為安安,卻忘記重新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經稅捐稽徵處提醒,趕緊快快辦理申請,免於逐筆申報印花稅的不便利。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補習班經教育局核准變更設立人時,應重新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經核准後,才能按彙總繳納方式申報印花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現行彙總報繳印花稅方式,已改採逐件計算印花稅額為標準,也就是單張憑證計算稅額如不足1元者免予繳納,因無需合併計算,即不影響繳納稅額,又可節省逐案處理應稅憑證貼花、銷花之時間與人力,簡化程序省時簡便,再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或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作業,程序簡便不用出門即可完成。

更新日期:107-09-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