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稅款,土地過戶登記有夠快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

 

舉例來說,簡小姐出售A土地並已經繳納土地增值稅款,欲

檢附相關資料至地政事所辦理過戶登記,結果經告知:「尚有地價稅款未繳納,需繳納完畢始能辦理過戶。」;簡小姐只好再跑一趟稅捐機關補發地價稅繳款書,再至金融機構繳款,最後完成過戶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繳之稅款如未於繳納期間內繳納完畢,除無法順利登記過戶外,亦會有相關罰則、滯納金...等,提醒您,收到稅單後請盡速繳納,亦可申請轉帳納稅服務,定期扣款,以避免因不小心遺忘而影響您的權益。

 

如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至該局網站(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該局電話0800-875959(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7-09-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