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了!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7年10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開徵,除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請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車輛的車主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表示,今年下期牌照稅係徵收營業用車輛107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車牌號碼、車籍地址、交通工具種類、汽缸總排氣量、使用期間、稅額等資料,如有疑問,請向該局或其所屬分局或該局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洽詢。

該局提醒,若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會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11月3日及4日繳納者,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11月5日及6日繳納者加徵2%,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請向該局或其所屬分局或該局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並請儘速繳納。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7-09-2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