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繳納管道多元化,任您選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自今年9月中旬起陸續寄送。繳納期限至同年10月31日止,如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即107年11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1%,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即107年10月31日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外,其餘民眾可拿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也可以信用卡繳稅或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還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上繳稅方式除信用卡繳稅須視發卡機構收費標準,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服務費外,其餘均不需負擔手續費。另為擴大便民服務,納稅人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自動帶入繳稅資料或自行輸入繳稅資料,選擇以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帳戶繳納使用牌照稅,輕鬆完成線上繳稅。亦可於開徵期間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詢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7-09-2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