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於所得給付時,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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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提要:扣繳義務人於所得給付時,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中縣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所得給付時,請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如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俾減少扣繳義務人預為扣繳及納稅義務人後續申報退稅作業時間之浪費。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之所得,如薪資、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電話:04-25291040轉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