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詢問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一、未曾享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二、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三、出售前一年內未曾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五、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未滿1年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仍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尚有疑問,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07-09-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