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76年下期起停徵),但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或地上合法農舍擅自增建、改建、舖設水泥地或設立商號等,不符合農地農用情形,就會依實際不符農業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09-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