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均已寄發,繳納期間為1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派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或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並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項繳稅管道,除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外,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稅額2萬元以下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 以現金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另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亦可利用工商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該處特別提醒車主,107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車主收到繳款書後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 tpctax.gov.taipei)查詢,或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洽詢。

更新日期:107-09-21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