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房屋,應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標購法院拍賣房屋亦屬買賣行為,故買受人於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補充說明,一般契稅申報移轉案件係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核課契稅,但標購法院拍賣房屋則可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或房屋標購價格從低核課契稅,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標購法拍屋務請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將加徵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000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首頁點選不動產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利用自然人憑證或是健保卡申辦,不受時間、地點及交通限制,輕鬆又便利。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9-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