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交易金額之統一發票,不能兌領中獎獎金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無交易金額之統一發票,不能兌領中獎獎金。 【中縣訊】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邇來有民眾反映統一發票上無交易金額,為何不能領獎?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9種不適用給獎情形,除發票上交易資料模糊不清、無法辨認及發票尚未加蓋營業人統一發票章,得經由開立發票營業人加註及蓋章證明,憑以核發獎金外,「無交易金額之發票」,屬該辦法規定不適用給獎情形之一,所以不能兌領獎金,卻也因此經常造成發獎郵局與消費者間之爭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無交易金額發票,包括消費者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或持商品禮券(銷售禮券時已開立發票)向營業人兌換商品等,如僅有上開兌換或退費行為,無其他交易或另補足差額者,倘取得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因發票上無交易金額,則無法兌領中獎獎金。如尚有疑問請洽詢免費服務電話: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請多加運用。 (新稿提供單位:臺中縣分局 職稱:助理員 姓名:古佑君 電話:04-25291040分機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