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須按實際使用情形徵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在農地上面蓋有合法農舍,是否就不用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農舍亦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徵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舍如符合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作農業使用之房屋,就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不過,農舍如果是供營業使用、住家使用或空置時,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9-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