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供營業或私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若民眾將騎樓設攤營業或封閉使用,則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換言之,當房屋騎樓如有封閉,無論係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甚至設攤供營業使用,既非供公眾通行,自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該局說明,縱使騎樓僅部分時段設攤營業或封閉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騎樓已未供公共通行,變更其他用途或增、改建、封閉等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9-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