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節稅小方法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若須長期進廠維修或出國暫時不使用,車主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並將車輛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停駛期間不課徵使用牌照稅。惟停駛期間超過3個月,於復駛時,須檢驗合格才能發還牌照,且停駛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逾期將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使用日數計徵,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且無辦理過戶情形,於停駛期間有溢繳使用牌照稅,將會主動辦理退稅,不需車主再行申請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9-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