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可依其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可依其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減免地價稅。

  該局指出,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築物層數按比例減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或工事。

  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符合減免要件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於本(107)年9月22日(今年適逄例假日,順延至25日)前主動提出減免申請,則當年(期)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期)適用;以確保自身權益,節省稅負。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9-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