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居幸福城市 別忘了在9月25日前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今(17)日表示,每年的地價稅在11月開徵,如果要在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定要在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原為9月22日,今年因適逢中秋連假順延至9月25日,超過期限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了。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和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相差至少4倍,民眾可以檢視去年的繳款書或向稅務局查詢是否已申請過,另新購屋族將戶籍遷入後即可提出申請,提醒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但還沒提出申請的民眾記得要把握時間。
家住彰化的張先生三年前到園區工作,最近決定在新竹市定居而購買了新房子,戶籍也已經遷入,前二天特別到稅務局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稅務局人員查詢後發現張先生在彰化有另一筆土地已經適用自用住宅,稅務人員告知張先生,按照規定只能選擇一處適用,因新竹市地價比較高,建議他選擇在新竹市適用較為省稅,另外,彰化的房子只要有一位成年的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設戶籍,就可以同時適用自用住宅,不受一處的限制。張先生聽了非常開心,也感謝稅務人員提供節稅小秘訣。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的申請非常方便,民眾可採網路、書面等方式申請,或親臨櫃檯辦理都可以。新竹市稅務局的全功能服務櫃檯中午不打烊,星期一、三、五下午服務時間延長到6點,上班族不須特別請假,輕輕鬆鬆就能辦好各項稅務事,歡迎多加利用。民眾如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的適用條件或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分機423~431或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9-18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