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颱風持續朝臺灣接近,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做好防颱準備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據中央氣象局最新資料顯示,今年22號颱風山竹正逐漸靠近臺灣,民眾應多加注意颱風消息,並做好防颱準備及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或減少因颱風可能帶來的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遭受颱風災害損失,請把握災損報備三步驟,首先是動手清理前記得先「拍照存證」,然後「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於「30日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報備災害損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茲就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災害損失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綜合所得稅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者,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額計算課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規定,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海關(進口貨物)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海關(進口菸酒)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該局表示,為方便受災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該局除於各單位辦公場所提供相關稅務諮詢並放置申請書表外,另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之「災害損失專區」提供各式申請書表、填寫範例及應檢附損失證明文件等,民眾可自行下載填寫,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線上申辦服務,線上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如果對「災害損失報備」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鄭淑蓮   
電話:04-23051111轉8915

更新日期:107-09-14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