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自用住宅一生一屋,須符合那些條件下,始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對曾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適用要件如下:(1)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2)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土地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4)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5)面積限制:都市土地1.5公畝,約45.375坪,非都市土地3.5公畝,約105.875坪 。 該局進一步表示,放寬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受一生一次之限制,係為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之需求,如有違反該目的而特意為之移轉行為,例如親屬間之假買賣實際上為真贈與等,並無該優惠稅率之適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07-09-13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