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在台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勞工,每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扣繳率為6%,超過則全數以18%扣繳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為22,000元,如聘請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未滿183天,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33,000元(基本工資22,000×1.5倍)以下按6%扣繳,超過則全數按18%扣繳。

該所提醒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依規定繳清扣繳稅款並申報,於法定申報期限內,亦可利用網路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

新聞稿聯絡人:曾小姐

聯絡電話:05-2062141分機203

更新日期:107-09-12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