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輕鬆pay!小規模營業人加入行動支付行列可申請適用租稅優惠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已為消費者日常消費付款方式之一,財政部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可免帶現金及信用卡,於107年1月12日訂定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即日起可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營業人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上述租稅優惠,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限制,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熱門連結/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下載使用相關法規及申請書或電話洽詢本局民雄稽徵所。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股 呂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分機300

更新日期:107-09-12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