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證明文件者,不論出租或自用均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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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使用,均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但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適用累進稅率逐級跳升,最高稅率可達55 ‰。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 ‰,採固定稅率。工業用地若符合規定使用,可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10 ‰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超過期限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敬請把握時效儘快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減輕負擔。

  對於地價稅之核課如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規定,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9-12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