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低價標得,當年度移轉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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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以低於公告現值價格標得法院拍賣土地,常以為當年度再移轉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事實上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取得法拍土地時是以拍定日的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從低核課土地增值稅,而取得後同年度再移轉時,必須以移轉時之公告現值減去法拍取得時的拍定價格核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如果法拍拍定價格為600萬,而拍定日的公告現值為800萬,土地增值稅是以600萬從低核課,但取得後同年度出售該土地時,是以公告現值為800萬減去拍定價額600萬,漲價總金額200萬,並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所以民眾以低價標得法拍土地,即使當年度再移轉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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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9-13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