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如有短漏報所得,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即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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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將於近期開始進行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國稅局籲請營利事業自行審視是否有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營業收入或虛列成本費用情事致短漏報所得及短繳稅款。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發現申報疏漏情形,在國稅局尚未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事後經查獲遭受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蔡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100

更新日期:107-09-07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