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商品可在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近年來網路平台購物盛行,消費者不出門也能輕鬆購物,且網路購物不同於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到的商品不滿意時,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通知購物網站解除買賣契約。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果購物網站已公開明白揭示收到商品後保有鑑賞期,則購物網站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送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如果超過鑑賞期,消費者仍未收到統一發票,請向該購物網站索取,網路購物消費所索取的統一發票也可以兌獎喔!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蕭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300

更新日期:107-08-31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