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未僱用人員者,視為無供營業使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未僱用人員者,視為無供營業使用,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請於當年9月22日以前向本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9-11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