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通知書的民眾,記得檢視條件後提出申請喔!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針對本市轄區內土地尚未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民眾,已主動寄發輔導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填寫輔導通知書所附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臨櫃、郵寄、傳真或至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可以節省至少4倍的地價稅,請民眾儘速向稅捐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

該處進一步表示,收到該通知之民眾,可以檢視所有的土地是否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如果符合,請儘速在9月25日前(因9月22日適逢中秋連假順延)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今年就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108年)起適用。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 1.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地上建物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面積限制。 5.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更新日期:107-09-11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