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無營業登記使用且為空置時,應適用之房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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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近來民眾常詢問關於自身的房屋已無營業登記使用且為空置時,適用何種房屋稅率?

稅務局提出說明,民眾房屋如已無營業登記且無放置任何營業用物品時,應立即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經承辦人現場會勘為空置房屋後,再依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上所載用途別認定其適用之房屋稅率,如用途別為非住家用時,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若用途別為住家用時,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此外,如於每月15日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當月即適用新稅率,若在每月16日以後申報者,當月仍適用舊稅率,次月份才適用新稅率。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7-09-11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