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有門窗及牆壁僅供遮陽防雨使用的屋頂棚架,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透天厝屋頂搭建棚架,如屋頂棚架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因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但未設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防雨,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此類僅有頂蓋及樑柱的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屋頂棚架設有門窗、牆壁或具有遮陽防雨以外的用途,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9-11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