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移轉如未申請,自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其所有權人變更時,應重新提出申請,如未申請,自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有符合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請於當年度5月份向臺中市所屬轄區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9-11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